我是兒童,我有權利-兒童權利公約

1989年11月20日,聯合國頒布《兒童權利公約》(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,縮寫為CRC)。2014年,臺灣將公約納入國內法,開始實施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》。

這部因應兒童特殊需求而有的公約,對臺灣社會大眾而言仍然相當陌生。在公約頒布30週年之際,國家人權博物館為了使人權教育向下扎根,讓更多人了解到兒童不僅僅是需要被保護的對象,也是行使權利的主體,特別以「兒童」、「人權」為關鍵字,舉辦「我是兒童,我有權利」特展。

此外,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有許多未滿18歲的學生遭受人權的迫害,也有不少兒童受到波及。面對威權體制,兒童並未倖免。此次特展希望引領民眾在國家人權博物館此一歷史場域中,了解臺灣的人權歷史,理解兒童權利的內容及核心價值,進而對「人權」此一普世價值,有更深刻的認識。